近日,某银行原郑州纬二路支行客户经理席薇的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2023年,郑州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自2009年至2022年间,席薇虚构理财产品,私刻公章,以“保本保息、收益高”等理由,先后收取31名客户共计1.6亿余元的理财本金,截至案发时尚有9000余万元未返还,其中6000余万元被席薇用于直播打赏。最终,席薇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播平台及主播被要求退还赃款。
围绕此案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及刑事追缴的执行异议仍在进行中。部分受害者将席薇供职的纬二路支行的上级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行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卷入此案的映客直播平台也发起了执行异议,认为法院不应对其追缴赃款。公开信息显示,席薇曾供职的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于2022年4月20日完成注销,原因系决议解散。
生效判决书记载,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席薇利用其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通过微信或电话向之前认识的客户推荐虚构的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收益高,骗取了31名被害人的信任。当被害人到该银行大额取现后,席薇再用办公电脑将资金转存、划转到她个人控制的账户,并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加盖私刻的银行业务专用章。2023年10月,郑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席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案发时,席薇共计骗取9448万余元,其中她在映客和另一直播平台的充值打赏金额就多达6000余万元。在案证据显示,自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席薇名下三个映客平台账号累计充值4091次,充值金额5901万余元,打赏25.366万次。这三个账号共计给2565名主播送礼,但主要集中在16名主播。此外,席薇另有两个映客平台账号充值49万余元,打赏了232名主播,大部分流向了其中的7名主播。据知情人士介绍,席薇打赏的主要是男性主播,她曾通过不断打赏的方式,让一位男性才艺主播连续8小时为其唱歌。
关于追赃问题,法院指出,席薇向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及对主播的打赏不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客观上造成众多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偿还,应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鉴于直播平台和主播已对打赏金额分成,法院决定分别向映客等两家直播平台和主播追缴。但由于涉案主播众多,绝大部分主播收受打赏金额较小,法院最终决定只追缴接受了两万元以上打赏的主播。
2025年2月,郑州市中院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作出《执行通知书》,向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映客母公司)追缴违法所得1887万余元。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称,1887万余元的执行款是法院依据公司提供的收益情况说明确定的。席薇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共提现4063万余元,平台含税所获收益为1887万余元。收到执行通知后,蜜莱坞公司向郑州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随后,蜜莱坞方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蜜莱坞公司在复议中强调相关银行机构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核心依据是席薇利用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实施了犯罪。此外,已有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起诉郑州纬二路支行的上级单位某银行郑州分行。蜜莱坞代理律师王梓豪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前银行职员席薇在获取诈骗款项后,连续7年在直播平台小额多次打赏,这部分费用应当是“善意所得”,不应被追缴。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春律师表示,争议焦点在于席薇向网络平台充值以及对主播的打赏款项是否被认定为合理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若赃款用于“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即使受让人善意,仍可能被追缴。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倾向认为大额打赏超出正常消费范畴,属于“明显低价转让”,无法构成“合理对价”,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李胜春律师建议,直播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对用户打赏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对于大额、频繁的打赏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和核实,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及时响应涉案资金冻结及退还。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细化直播行业的“合理对价”标准,明确和完善关于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和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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