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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504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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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新兴铸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
“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21 新兴 01”受托管理人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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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 联系传真:0310-579699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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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选择下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1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现将本次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股份总额3,963,1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20元(含税),2024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3,645.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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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公 司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最 新 总 股 本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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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事宜,详情请参见发行人于2025年6月
(公告编号: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
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
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
发行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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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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